a、易燃易爆、腐蚀性、毒性、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,如:火柴、雷管、火药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体和固体)、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机溶剂、农药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“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”中的化工产品;
b、各类烈性毒药、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,如:砒霜、鸦片、吗啡、可卡因、、大麻等;
c、法令禁止流通或禁运的物品,如:文物、武器、弹药、仿真武器、催泪弹等;
d、含有反动、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、图片、宣传品、音像制品,激光视盘(VCD、DVD、LD)、计算机磁盘及光盘 等;
e、妨碍公共卫生的,如尸骨(包括已焚的尸骨)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;
f、动物、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,动物制品、象牙、酒精、医学样品(诊断样品、血液、尿液、体液、生理组织样品);
g、难以辨认成分的白色粉末;
h、私人信函、流通票据(给持票人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)等:只适用于公司账户,需要发件人签发许可证明。
I、爆炸品:如烟花爆竹、起爆引信等;
J、气体:如压缩气体、干冰、灭火器、蓄气筒(无排放装置,不能再充气的)、救生器(可自动膨胀的)等;
K、易燃固体:自燃物质,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,如活性碳、钛粉、椰肉干、蓖麻制品、橡胶碎屑、安全火柴(盒擦的或片擦的)、干燥的白磷、干燥的黄磷、镁粉、锂电池等;
L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:如高锰酸钾;
M、毒性和传染性物品:如农药等;
N、放射性物质;
O、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;
P、长度超过4米,高度超过2.4米的货物,无包装的设备;是否承运根据运输线路所用车型而定;
Q、无产品标示的不明液体;